资讯中心 2026-09-21 17:46 722 次阅读

成都发布《AI生成广告合规指引》:广告制作要注意什么

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《AI生成广告合规指引》,从适用主体、内容标识、负面清单和主体责任四个方面说明AI广告合规要求。本文先做简要介绍,并在简体中文版本后附指引完整原文,方便广告主、制作团队和发布平台查阅。

AI已经进入广告创意、画面生成、配音、虚拟人和投放素材制作等环节,广告做得更快了,审核时要回答的问题也更多了。2026年9月,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《AI生成广告合规指引》,为广告主、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、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以及AI生成服务提供者列出一套较清楚的行为边界。查看官方发布的《AI生成广告合规指引》原文

指引首先说明了什么属于AI生成广告:只要在广告活动中使用人工智能生成或合成了用于推销商品、服务的文字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、虚拟场景、AI虚拟人或真人虚拟数字形象,都在讨论范围内。它适用的对象也不只是一家广告公司,广告主、广告经营和发布主体、平台、MCN、主播、自媒体运营者以及AI生成服务提供者,都可能承担相应责任。

成都发布《AI生成广告合规指引》:广告制作要注意什么

第二个重点是标识。广告依法要显著标明“广告”,使用AI生成或深度合成内容时,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说明“本广告使用AI技术辅助优化”“广告画面经AI处理”“本广告含AI虚拟场景”“本广告由AI技术生成”“本广告使用AI虚拟人”或“本广告使用真人虚拟数字形象”等信息。标识的目的很直接:让消费者知道眼前的画面和人物是怎样制作出来的,避免把虚拟内容当成真实体验或真实场景。

指引还列出了负面清单,包括不得用AI生成谣言和不实信息,不得生成淫秽、赌博、迷信、恐怖、暴力、低俗等内容用于广告;未经同意,不得合成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虚拟形象,也不能用换脸技术仿冒明星或他人带货;不得让AI虚拟人推荐法律上不允许广告代言的医疗、药品等商品,不得声称AI虚拟人亲自使用过某件商品;涉及他人著作权、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内容,也不能因为经过AI处理就直接拿来营销。

对实际制作项目来说,最值得提前落实的是责任分工和留档。广告主需要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;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要做好承接登记、审核和档案管理;平台要监测、排查和处理违法广告;AI生成服务提供者则要履行相应的生成内容标识和服务管理义务。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金融理财、教育培训以及未成年人产品服务等领域,指引还鼓励设置更严格的审核措施。

这份指引并没有因为使用AI就改变广告主的基本责任。制作团队可以帮助客户完成脚本、画面、配音和后期,但产品功效、人物体验、素材授权和最终发布合规,仍需要项目各方在制作前说清楚、在交付时逐项核对。下面附上《AI生成广告合规指引》原文。

AI生成广告合规指引

为深入推进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整治,防范AI生成广告违法风险,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,更好推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广告业高质量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等相关法律、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,制定本合规指引。

本指引旨在为广告主、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、互联网平台等主体提供明确、可操作的AI生成广告行为规范,构建合规、健康的AI营销环境。

一、概念

本指引所称AI生成广告,是指在广告活动中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或合成的,用于推销商品或服务的文本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、虚拟场景、AI虚拟人、真人虚拟数字形象等信息内容。

二、适用主体范围

本指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,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从事商业广告内容制作、发布、传播活动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包括但不限于:广告主、广告经营发布主体、互联网平台经营者、MCN机构、主播、自媒体运营主体、AI生成服务提供者等。

三、标识标注规范

AI生成广告在依法显著标明“广告”的基础上,广告发布者应当做好AI生成内容标识,确保消费者清晰辨识,防止混淆与误导。

结合广告中运用AI深度生成与合成等具体情况,应显著清晰标注“本广告使用AI技术辅助优化”“广告画面经AI处理”“本广告含AI虚拟场景”“本广告由AI技术生成”“本广告使用AI虚拟人”“本广告使用真人虚拟数字形象”等标识。

四、AI生成广告负面清单

  1. 不得利用AI技术生成合成涉及时事政治、公共政策、社会民生等方面的谣言或不实信息用于广告营销。
  2. 不得利用AI生成合成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迷信、恐怖、暴力、低俗等内容用于广告营销。
  3. 未经同意,不得利用AI生成合成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用于广告营销。不得利用AI换脸等技术仿冒名人、明星或他人通过直播带货、短视频等开展广告活动。
  4. 不得使用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对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等不允许广告代言商品、服务作推荐、证明。不得在广告中声称AI虚拟人对商品或服务的使用体验。
  5. 不得利用AI生成合成侵犯他人著作权、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内容用于广告营销。
  6. 不得在“探店”“种草”、达人分享及测评等营销中,利用AI生成合成虚假的体验内容做广告。
  7. 不得利用AI生成合成其他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,或违反《广告法》禁止性规定内容的广告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

五、主体责任及合规管理

  1. 广告主:对AI生成广告内容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,应当确保广告内容合规,并监督合作的广告发布者、广告经营者落实AI标识等要求。
  2. 广告经营者与发布者:应当建立、健全和实施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、审核、档案管理制度,鼓励对AI生成广告做标签化管理,加强AI标识的审核、复核。

针对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金融理财、教育培训、未成年人产品服务等重点领域AI生成广告,鼓励设置更为严格的审核措施,提升审核把关质效。

  1.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:应当履行互联网平台经营主体责任,建立、完善AI生成广告合规管理与治理体系,对平台内广告实施监测、排查,采取拦截、删除、屏蔽等措施防范、制止违法广告。

应当加强入驻商家、主播、MCN机构资质审核与合规管理,配合监管部门执法,提供主体信息、广告数据及审核记录等信息。

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诉、举报受理和处置机制,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或者公布投诉举报方式,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。

鼓励电商平台、内容平台为广告活动中的商家和创作者提供统一、便捷的AI内容标识平台工具与功能,提示并引导合规标识。

不得以算法或其他技术手段规避监管、隐藏违法广告或协助规避标识义务。

  1. AI生成服务提供者:应当按照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做好AI生成标识,不得提供违法广告生成合成服务。
发布于 2026年09月21日